北京华禹护理院
联系我们:
010-61316695
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
电话:010-61316695

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
尤家坟村村西房易路西150米

邮箱:bjhyhly@163.com

医保指南

    解读关于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

    时间: 2023-06-07 浏览量:

      一、背景依据

      落实国家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<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>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3〕5号)。

      二、目标任务

      按国家要求调整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。

  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  制定了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,完善本市门诊特殊病等政策。

      四、涉及范围

     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
      五、执行标准

      (一)药品品种调整

    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按照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中的药品及支付范围执行。

      (二)完善门诊特殊病等政策

      1.恶性肿瘤门诊治疗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肾透析等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中的“一般营养品(XV06)”调整为“肠内营养剂(XV01)和其他营养剂(XV02)”。

      2.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中的“苯二氮卓衍生物(XN05CD)”和“苯二氮卓类相关药物(XN05CF)”调整为“苯二氮䓬衍生物(XN05CD)”和“苯二氮䓬类相关药物(XN05CF)”。

      3.将“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”和“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”纳入“多发性硬化”本市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;将“曲前列尼尔注射液”纳入“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”本市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。

      (三)医保支付标准

    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(以下简称谈判药品)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。对于竞价药品,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,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;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,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。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      六、其他

      本通知2023年自3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  解读关于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

      时间: 2023-06-07 浏览量:

        一、背景依据

        落实国家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<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>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3〕5号)。

        二、目标任务

        按国家要求调整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。

    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    制定了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,完善本市门诊特殊病等政策。

        四、涉及范围

       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
        五、执行标准

        (一)药品品种调整

      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按照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中的药品及支付范围执行。

        (二)完善门诊特殊病等政策

        1.恶性肿瘤门诊治疗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肾透析等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中的“一般营养品(XV06)”调整为“肠内营养剂(XV01)和其他营养剂(XV02)”。

        2.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中的“苯二氮卓衍生物(XN05CD)”和“苯二氮卓类相关药物(XN05CF)”调整为“苯二氮䓬衍生物(XN05CD)”和“苯二氮䓬类相关药物(XN05CF)”。

        3.将“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”和“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”纳入“多发性硬化”本市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;将“曲前列尼尔注射液”纳入“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”本市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。

        (三)医保支付标准

      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(以下简称谈判药品)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。对于竞价药品,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,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;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,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。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        六、其他

        本通知2023年自3月1日起执行。


    • 华禹护理院微信公众号
    • 医院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尤家坟村村西房易路西150米

      咨询电话:010-61316695

      备案编号:京ICP备2023013953号 公安备案:

      copyright © 2023 北京市房山区华禹护理院版权所有